景德镇陶瓷协会起诉超市商标侵权,遭驳回
张某在南京市秦淮区开了一家百货超市。2021年6月,景德镇陶瓷协会在张某的超市里购买了两只底部有“景德镇制”款识的陶瓷碗。景德镇陶瓷协会认为张某未经合法授权,在其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与自己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容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构成商标侵权。该协会表示,他们于1999年7月经核准注册取得了相关商标,经续展,有效期延至2029年7月27日。景德镇陶瓷协会将张某起诉至秦淮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万元。日前,法院判决张某不构成商标侵权,驳回景德镇陶瓷协会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