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商品房预售新规4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4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预购人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为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纳入监管。
东莞市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俗称“确权”)且东莞市房产交易平台可获取到不动产实测权籍数据后,开发企业在东莞市房地产交易平台进行合同签约的需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
有分析人士指出,上述东莞新政施行后,因现售并没有进行资金监管账户机制,开发商对于收入有更大的支配权。对于开发商资金流动性困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