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涛起诉格兰卫浴侵权
北京法院审信息网近日披露,因侵犯刘涛的肖像权、姓名权,潮州市潮安区格兰卫浴有限公司被判向刘涛支付经济损失赔偿金10万元。民事判决书显示,格兰卫浴未经刘涛许可,在其官网首页显著位置使用了四幅刘涛的肖像,附有“著名影视红星:刘涛”的文字及刘涛的签名体文字,其中一幅肖像被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格兰卫浴还将刘涛的肖像与其商品关联使用,配有广告语“国民好媳妇好卫浴”。此外,格兰卫浴还曾在其官网“新闻中心”板块,发表题为《格兰卫浴特邀影视明星代言!品质全面升级!》的文章。另据刘涛举证,可从格兰卫浴的企业抖音号中发布的视频中,清晰辨识出格兰卫浴生产的马桶产品贴标、外包装箱上大量使用了刘涛的肖像姓名。法院认为,格兰卫浴未经刘涛许可,侵犯了其肖像权、姓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