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胜诉,获赔500万元
5月11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东鹏
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东鹏公司”)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此案中,东鹏公司作为原告,指控苏州好太太
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广东国鹏科技有限公司、中山京造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市玉山镇国鹏
五金经营部、南京科莱尼科技有限公司、昆山米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被告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并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过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公司大量生产、销售与东鹏公司商标近似的智能门锁产品,构成共同侵权。法院最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东鹏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