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盖米阀门被判刑两年四个月并罚款
2021年4月,盖米销售人员在山东某客户处意外发现贴有盖米商标但非盖米销售的产品。经现场勘验和鉴定,该批印有“GEMÜ”标识的阀门系假冒产品。不同于以往案件中的模仿和近似行为,本次造假是对盖米产品和相关文件的100%复制。2021年6月,盖米向重庆市九坡区公安局报案。近日,盖米中国收到了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就赵某(重庆伊东阀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假冒注册商标一案的判决书【(2024)渝0107刑初38号】。法院认为,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GEMÜ”商标并对外销售,情节严重,判定赵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成立,判处两年四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