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就生产?最高罚200万,10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例》提出,要严厉打击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在验收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其中,有违法行为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逾期不改的,加重罚款数额,提升至“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并将原来仅对建设单位“单罚”改为同时对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双罚”,还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或关闭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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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
2017-08-23 10:16
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就生产?最高罚200万,10月1日起实施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就生产?最高罚200万,10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例》提出,要严厉打击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在验收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其中,有违法行为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逾期不改的,加重罚款数额,提升至“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并将原来仅对建设单位“单罚”改为同时对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双罚”,还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或关闭等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