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用地新规实施 供地年限原则不超20年
9月1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台的《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正式实施,有限期3年。该《意见》是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7月19日印发,对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原则上不超过20年。对于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定后,以认定的出让年期出让,最高不超过50年。《意见》指出,要加大工业用地保障力度,优先安排新产业发展用地,严格产业准入和用地标准,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