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上高:10月30日前完成改造,不达标陶企实行停产治理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督促全县陶瓷企业窑炉及环保设施全面升级改造。重点打造江西国员陶瓷环保升级改造样板,其他陶瓷企业以国员陶瓷为样板进行改造。改造后,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陶瓷企业由财政安排资金实施奖励,2017年8月20日前完成改造并连续3个月以上达标排放的,奖励50万元;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改造并连续3个月以上达标排放的,奖励30万元;2017年10月30日后没有完成改造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陶瓷企业,实行停产治理,确保全县陶瓷企业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