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正式印发通知 2018年起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
10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正式印发,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
经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测算,此次车辆车船税减税总体减幅为25%左右,其中与企业有关的货车、挂车、作业车、机械车等,减幅超过80%。税额调整到位后,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税5亿元,为个人减税13亿元,合计年减税18亿元。广东省调整后的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处于全国最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