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售瓷砖厂煤焦油 四川首例大气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被告人获刑
11月15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四川省首例大气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从2016年2月起,煤焦油作坊老板邓文平从夹江县多个瓷砖生产厂处收购煤焦油,并运输至作坊内进行分装和转卖。为了分离便于装运,邓文平还对部分煤焦油进行加热处理。
法院认为,本案中,邓文平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后果特别严重,考虑主从犯及自首等因素,判邓文平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从犯邓某甲、邓某乙和马某某三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相应罚金,同时禁止三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煤焦油加工销售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