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山蜂蜜赠杯“傍名牌”法院判商家构成欺诈
2016年12月27日,王先生在南京中南金润发鼓楼购物中心以7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盒由老山营养保健品公司生产的“老山洋槐蜜”礼盒。打开礼盒包装后,王先生发现内有一个陶瓷杯,底部标注有“生产商:淄博悦丰陶瓷有限公司”“南京贵格工贸有限公司监制”等内容。
南京玄武区法院认为,金润发所销售礼盒内的水杯虽然是赠品,但是也应该符合《产品质量法》中“产品或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据此,南京玄武区法院判决金润发退还王先生79元货款,并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赔偿其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