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建立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约谈制度
日前,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淄博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约谈制度,至此,淄博市对环境空气质量首发重拳。
办法提出,对淄博市各区县(陶瓷行业目前集中在张店、淄川两区域)的考核分为现状浓度和改善幅度,其中,现状浓度占40%、改善幅度占60%,总分现状浓度得分与改善幅度得分之和。为保证《办法》实施,每月、每季度,淄博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月度、季度、年度考核情况通报,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