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保厅:企业排污许可证9月起由市环保局核发
8月7日广州日报讯:省环保厅已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施国家排污许可制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公告,9月起,广东省排污单位由所在地市级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按照相关规定,2018年应完成石化、农副食品加工、陶瓷砖瓦、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2019年按国家要求推进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该公告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