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2015 年 11 月起,省内户籍居民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只需要到拟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审核审批后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再到户口迁出地办理迁出手续,节省群众办事时间、路程等成本。
办理条件
1. 直系亲属投靠。含子女投靠父母、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
2. 招工调干。含省内国家工作人员录用、干部、职工调动以及企业员工招聘。
3. 投资或购房入户。含符合本地区购房、投资、纳税等入户政策的省内人员户口迁移。
4. 积分入户。达到本地区积分要求,并申请户口迁移的省内人员户口迁移。
5. 其他特殊专业人才引进。
省外户口迁入广东暂时不能实现 " 一站式 " 办理。跨省户口迁移办理工作需国家公安部统一组织实施,目前条件还不够成熟,各省的人口信息系统正在改造中,待公安部正式组织实施后,再统一公布。